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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11 16:45      来源:未知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

机关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院机关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加强对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检察队伍健康发展,根据《党章》、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和省、市有关党建的规定,结合市院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工作总的要求是,及时准确了解干警思想动态,查找突出问题,科学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增强队伍建设的预见性、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为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提供重要保障。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三条  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既包括思想积极方面的情况,也包括思想问题方面的情况。

第四条  干警思想动态,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理想信念方面;

(二)意识形态方面;

(三)履行职责方面;

(四)遵纪守法方面;

(五)廉洁自律方面;

(六)个人需求方面;

(七)家庭生活方面;

(八)其它方面。

第三章  方法步骤

第五条  工作方法:

(一)问卷调查法。可提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制作成问卷,通过干警回答问题,了解掌握思想动态。

(二)座谈了解法。可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座谈会,互相讨论启发,了解掌握一定时期内存在的倾向性思想问题。

(三)个别谈话法。针对个人存在的思想问题,通过一对一的个别谈话进行了解。个别谈话可随时谈,对明显有问题苗头的要重点谈、即时谈。

(四) 平时观察法。通过对干警日常行为的近距离观察、对比,发现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

(五)角色互换法。通过转换角色、换位思考、设身处地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通过相应方法进行印证和甄别。

第六条  工作步骤:

(一)各支部掌握情况。各支部书记、委员通过上述工作方法了解掌握本部门干警的思想动态,并进行归纳分析。对积极的思想要及时肯定、鼓励。对思想问题,属于个性方面的,要及时做好一对一的思想工作;属于共性方面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二)机关党委汇总分析。每季度最后一个周五上午,机关党委召开由各支部负责人参加的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会,各支部负责人书面汇报本部门干警思想动态情况,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汇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初步建议。

(三)向院党组汇报。每季度初,机关党委向院党组汇报上季度干警思想动态情况。如遇紧急或重要情况及时汇报。

(四)抓好落实。根据干警思想动态、院党组研究意见,及时抓好工作落实,并跟踪问效。

(五)成果运用。机关党委每年形成干警思想动态情况年度分析报告,报市院党组,供领导决策。也可视情报省院、市委、市直工委等领导机关,供参阅。

第四章  组织领导

第七条  各党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所属干警的教育管理监督,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积极主动解决问题,切实负起主体责任。

第八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为干警思想动态分析工作的联系人,负责起草工作汇报、记录、总结、跟踪问效等工作。有关资料将作为年终支部评先时的依据。

第九条  参加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会议的人员,对涉及工作秘密、个人隐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露。

第五章    

第十条  本制度由市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