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年3月29日在漯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连东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指导河南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全心全意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全市检察机关共有43个(次)集体、29名(次)干警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市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优秀单位,全市普法依法治理、信访等工作先进单位。舞阳县人民检察院干警李永山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一等功,并作为我省检察机关唯一一名先进个人代表,参加庆祝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表彰大会,受到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亲切接见。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我们突出抓学习、重落实、谋发展三条主线,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落实到全市检察工作全过程。
把学懂弄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市检察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集体学习28次,在武装头脑、把握要义、融会贯通上下功夫、作示范。举办全市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辅导报告会,引导全市检察人员牢记政法姓党这一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切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把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作为首要政治责任。出台检察工作服务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保障乡村振兴等实施意见,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了“提升服务大局水平十个专项活动”,做到上级有要求、我们有行动。坚决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落实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6件17人,依法起诉许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王民生、漯河市第五高级中学原校长李自刚等职务犯罪13人。
把谋划推动全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作为首要政治担当。认真贯彻落实 “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按照省检察院党组巡视、市委专项督查反馈意见,狠抓整改工作,补齐党建和队伍建设短板,深入谋划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我院巡视整改、队伍建设的做法,分别在市委巡视整改推进会、全市组织工作会议上交流。检察监督办案成效在《检察日报》头版刊发。公益诉讼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转发。
二、始终积极站位大局,服务漯河高质量发展
我们牢记“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努力做到全市工作重心部署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
积极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重点惩治非法集资、骗取贷款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22人,提起公诉33人。在办案中注意把打击金融、经济犯罪与化解风险、维护稳定结合起来,配合有关部门最大限度挽回群众损失,及时阻断风险传导。在污染防治上,强化对偷排废水废气、盗伐滥伐林木等问题的打击整治,呵护沙澧碧水蓝天。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件4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8人。在精准脱贫上,依法起诉扶贫、征地拆迁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5人,为脱贫攻坚清障铺路。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主动当好“法治参谋、检察哨兵”,深入分析经济领域犯罪新手段、新特点,撰写、报送检察情况反映,服务党委、政府决策。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选派检察官担任41个重大项目建设检察服务联络员,走访企业、商户,了解司法诉求。对反映的问题和线索,及时督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从严惩治侵犯知识产权、虚开发票骗税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批准逮捕134人,起诉152人。
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对危害民营企业的敲诈勒索、侵占挪用、破坏生产经营等犯罪,依法批准逮捕90人,起诉74人。办理民营企业民事申诉案件10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0万元。从有利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有利于保障员工生计、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依法妥善办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涉罪案件,改进办案方式。不用逮捕也能办的案子,一律不逮捕,尽最大可能减少对民营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让企业家有持久的安全、可靠的预期,放手经营发展。
三、始终践行为民宗旨,着力保障群众切身利益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我们将人民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坎上,公开承诺办好“爱民实践服务十件实事”,守护民生法治底线。
突出保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公安、食药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建立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机制,连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参与“问题疫苗”专项排查行动,依法起诉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9 人。赵某生产销售病死猪肉案、周某销售“降糖胶囊”假药案、王某生产销售假冒“六个核桃”案发生后,我们快速介入,及时作出批准逮捕决定,有力惩治了犯罪分子。
突出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绝不手软,依法批准逮捕校园欺凌、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等犯罪30人,起诉28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市两级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精心组织“阳光校园、德法共建”巡讲22场次,帮助防范犯罪和不法侵害,受到师生、学生家长欢迎。创新法治宣教平台,正在建设的“法治展厅”,将成为全市一流的青少年法治宣教基地。召陵区检察院成立“未检护卫队”,创新“一封信、一段情”工作机制,受到省检察院肯定,在全省检察系统推广。
突出保障特殊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害妇女、老年人权益的犯罪,起诉强奸和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35人。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将军人军属、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刑事被害人作为重点救助对象,共开展救助11人,发放救助金22.6万元。我们在办理庞某故意杀人案时,了解到被害人家庭陷入困境,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申请、发放救助金5.8万元,帮助其坚定生活信心,彰显了司法关怀。
四、始终牢记维稳责任,护航平安漯河建设
我们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安全、护稳定,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漯河。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84人,提起公诉1930人,同比分别上升42%和9.5%。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制毒贩毒等犯罪嫌疑人133人,起诉涉枪、危险驾驶犯罪525人,确保全市社会大局持续安定。在严惩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非羁押诉讼制度,在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174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62人。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市两级院全部设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对“8·01”“1·26”“3·26”“8·27”等重大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确保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依法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29人,提起公诉96人;指导补充证据材料300余项,追加逮捕40人,发现、移送“关系网”“保护伞”线索38件。“8·01”涉黑案中,李昊烨、李磊等人,纠集人员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横行乡里、为非作歹,大肆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我们和公安、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凝聚合力、连续奋战,以有力的指控使黑恶伏法、认罪悔罪,正义昭彰、百姓称快,彰显了市委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的坚强信心和决心。市委书记蒿慧杰亲自接见公诉人,对检察办案作出批示、给予表扬。在今年省人代会上,“8·01”案件写入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作为2018年全省成功办理的扫黑除恶两个典型案件之一,向全省人民报告。
加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创建“温情司法岗”,建设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为控告、申诉人员和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184件。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推行“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确保群众来信后7日内得到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得到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版,集中开展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中央巡视组转办案件全部办结,当事人息诉罢访。对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及时核查,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五、始终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我们严格履行“审查、监督、追诉”等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筑牢冤假错案的“检察防线”。严格审查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插手经济纠纷、侵犯人权等问题,确保案件质量,防止错案发生。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27件,同比上升68.8%,监督撤案15件,同比上升114.3%。纠正漏捕65人,同比上升51.2%。纠正漏诉44人。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269人、不起诉20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两级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6次,发表检察意见,增进法检共识。
加大刑事执行检察力度。开展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情形47件。对公安机关侦查的重大案件,开展讯问合法性核查204人次,重点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情形。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有关办案部门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90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财产刑执行情况进行审查,提出纠正意见121件,监督400余万元财产刑执行到位。
坚决维护民事和行政司法公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裁判、调解书,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5件,纠正违法检察建议12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67件,同步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强化对民间借贷、逃避债务等领域虚假诉讼问题的监督,监督纠正7件“假官司”。涉嫌虚假诉讼、伪造证据的4名犯罪嫌疑人移交公安机关,2人已被追究刑事责任。
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共利益。行政公益诉讼涉及政府履职,本质是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积极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重大使命,共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五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提起诉讼1件。通过办案,推动解决了一批饮用水安全、生活垃圾处理、网络餐饮生产经营、校园食堂卫生等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舞阳县检察院通过督促该县国土部门履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670万元;督促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严重污染环境的石料加工厂被依法关停取缔。临颍县检察院通过办理人防易地建设费系列公益诉讼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0余万元。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共同用力,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六、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推进司法改革,探索“智慧检察”,着力苦练内功、从严治检,不断提升检察监督办案效能。
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提出强检察必须强党建,推行党建工作“五项制度”“六项措施”“三个清单”制度,层层压实党建责任。以组织实、制度实、阵地实、内容实“四个实”为标准,开展“创建过硬党支部、争当过硬好党员”活动。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研究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基层检察院党组建设的意见》,召开县区检察院党组建设推进会,激发队伍干劲活力。市检察院机关党委第四党支部被市委表彰为“全市过硬党支部”。市直机关工委将我院党建工作作为“样板”,组织市直各单位观摩学习。
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完善案件分配、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案件等制度,做实检察官权力清单,坚决把“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落实到位。加强对员额检察官办案的监督管理,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管不缺位。严格执行员额检察官退出机制,定期通报办案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坚决退额,让符合条件的及时补进来。
提升专业化办案能力。监督不是高人一等,但一定要技高一筹。广泛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业务竞赛、办案质效展示等活动,市院班子成员全部上台为干警授课,努力培养业务专家,促进办案骨干“出类拔萃”。6名检察官分别被授予“全省新时代青年先锋检察官”“全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竞赛能手”等荣誉称号。1名检察官优秀事迹,入选“全省十大检察好故事”。办理的4起案件,分别被评为全省“羁押必要性审查精品案件”“财产刑执行检察优秀案件”“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优秀案件”。
加快智慧检察建设应用。为防止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促进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升级改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了对全市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和移送涉嫌犯罪情况的监督。为破解案多人少的矛盾,全力建设“三远一网”,即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办案系统和检察工作网,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辅助办案,解放检察人员“生产力”。智慧侦查监督办案系统,已经实现了类案对比、法规查询、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功能,被省检察院立项为创新项目。
坚持从严治检不松劲。牢记检徽不能蒙尘,权力必须管好,严管就是厚爱,坚决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先后开展深入纠“四风”持续转作风三年行动、“规范司法行为、全面从严治检、推动转型发展”大讨论、打赢“挤水分、重规范、强纪律”三场硬仗等活动,强化检务督查、问题整改、专项治理、责任追究。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准确运用“四种形态”,依纪辞退干警1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
七、始终接受人民监督,提升检察公信力
检察权属于人民。我们在工作中紧紧依靠人民,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全面梳理去年市“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侦查监督工作的决议,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参与案件公开审查,面对面征求意见,零距离接受监督制约。
自觉以公开促公正。通过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03件、案件程序性信息2648件、法律文书1256件,把案件晒在阳光下。走访市律师协会,召开全市构建新型检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通报保障律师执业权益工作情况。以“关爱祖国未来、擦亮未检品牌”为主题,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学生家长走进全市两级院,让人民群众深入感知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2018年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也是检察职能重大调整、检察事业开启新篇的一年。这一年,我们与市委同心同向,站位全局,聚焦发展,以司法办案为基本途径,护航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更加主动作为。这一年,我们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让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人民检察官的行动指南。这一年,我们把准检察定位,聚焦主责主业,积极探索构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轮驱动”的法律监督新格局,检察工作发展迈出新的步伐。这一年,我们站位靠前,全力投入,坚决打好扫黑除恶这场“输不起的攻坚仗”,成功公诉“8·01”涉黑案件,为扫出朗朗乾坤作出最大努力、付出最大心血。这一年,我们以“四有一少”为标准,力争检察工作有特色有品牌、有实效有口碑、有专家有模范、有正气有激情、队伍少出事不出事,争做对党忠诚、服务人民的新时代检察人。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是市委和省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监督支持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给予厚爱、倾心关怀的结果。各位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深入监督、建言献策,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提供了强大动力。在此,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助力经济发展的思路还不够开阔,“检察产品”的供给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面对满足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这三项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相比较发展还不平衡,法律监督质效发挥还不够全面充分;队伍政治业务素质仍需加强,案多人少的矛盾、高层次人才短缺的状况尚待改进;全面从严治检抓得还不够紧,个别检察人员司法不规范,违法违纪问题还时有发生。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采取措施、着力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以改革创新、崇尚实干、狠抓落实的精神,全力以赴投入“四大检察”,努力把新时代漯河检察工作做得更优更强,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经济社会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提供更高水平的法治服务。
一是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把讲政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案件上。制定党建活动、时间、责任人三落实“课程表”,把党建工作抓得更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检察干警始终讲纪律、守规矩。
二是以服务保障“四城同建”为重点,坚定不移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积极跟进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新部署,制定进一步服务保障“四城同建”工作意见,依法从严打击相关犯罪,深化专项立案监督,在保障市委决策实施上尽全力、出成效。认真受理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申诉、控告,把好案件处理关口,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下更大力气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公益诉讼、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专项监督活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新时代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积极维护和谐稳定局面。坚持一以贯之防风险,严厉惩治危害国家安全、侵犯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利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扫黑除恶要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目标要求,按照市委统一部署,履行好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能,确保案件办成“铁案”、办成“精品”,推进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更大战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四是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推进各项检察职能全面履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到底”,推行“捕诉一体”,对职能相近的内设机构进行整合,按案件类型重新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把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落到实处。坚持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助手”这一定位不偏离,把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以法治手段帮助党委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完善监察、检察衔接配合机制,依法批捕、起诉公职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依法对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行使侦查权,在反腐败斗争中彰显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
五是以提升专业化建设为关键,打造堪当重任的过硬队伍。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依托河南检察学院漯河分院,开展“争当业务能手、争创品牌工作”活动,组织岗位竞赛、技能比武,为做强“四大检察”提供人才支撑。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加快智能辅助办案系统的应用,助力提高司法质效。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治检责任,狠抓队伍管理,狠抓办案纪律,狠抓规范司法,严惩违法违纪。
各位代表,检察院是人民的检察院。在今年新的征程上,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把人民对检察工作的希望变成我们的行动,为深入落实新时代漯河社会经济发展“四三二一”工作布局、全面推进“四城同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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