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落实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的通知
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党的建设工作部署要求,持续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水平,切实加强和维护党的全面领导,根据省院顾雪飞检察长来漯调研讲话精神,按照市院党组提出的 “党建引领、纪律严明、作风硬朗、办案领先” 建设过硬队伍的目标,市院研究制定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各县区院、市院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为漯河检察工作上台阶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现将有关工作任务、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建“六项工作”
(一)研究出台机关党建及廉政建设年度责任清单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成立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结合全市检察机关实际,研究制定市院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及责任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落实机构,强化考核评价,推动责任落实。各县区检察院党组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计划及责任清单。
(二)机关各支部每月开展一次主题党日活动
机关党员固定活动日一般以党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党组织活动,原则上支部全体党员都要参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经本人申请、党支部书记同意后可以请假,事后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进行补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内容要紧扣“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各支部要结合党员思想工作实际,认真组织,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主要采取集中学习教育;研究党务工作;听取党员汇报;开展民主评议和民主议事活动;向党员通报上级安排部署、本支部重要事务、干警关注的重大事项;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交纳党费等内容进行。
(三)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加强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和规范司法的制度办法,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和监督。全面掌握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状况,通过定期谈话、组织生活会等,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上级制定下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文件,及时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典型案例,开展纪律作风教育。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党纪检纪、执行廉洁从检制度等情况实施监督。对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要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末向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四)领导班子成员每半年向党组汇报一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高检院、省院关于党建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自身职责,协助党组书记落实全市检察机关党建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主体责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自觉将党建各项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经常研究分析分管部门、联系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每半年对其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每半年领导班子成员向党组书记报告一次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五)机关党委(党总支)每季度要对党员干警思想状况进行分析,对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
各支部书记、委员通过了解掌握本部门、本支部干警的思想动态,进行归纳分析。对积极的思想要及时肯定、鼓励。对思想问题,属于个性方面的,要及时做好一对一的思想工作;属于共性方面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机关党委每季度末召开由各支部负责人参加的干警思想动态分析会,各支部负责人书面汇报本部门干警思想动态情况,讨论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机关党委对各支部汇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提出下一步工作初步建议。每季度初,机关党委向院党组汇报上季度干警思想动态情况。如遇紧急或重要情况及时汇报。同时对机关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总结,一并向党组汇报。
(六)每季度对全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分析,梳理、排查、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深化标本兼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函询、提醒纠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提醒干警对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定期分析检查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提升警示教育效果。定期从全市检察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中筛选典型案例,印发案例通报;对查结的违法违纪案件,要求发案单位逐案开展警示教育,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剖析整改。监察处每季度末对全市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梳理排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党组汇报。
二、党建“四项制度”
市院研究制定《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制度》《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员活动日制度》《漯河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两级院要把加强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有力抓手,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措施,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责任上肩、措施落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安排。
(二)严格落实责任。全市两级院党组对加强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党组书记、检察长是第一责任人,既要负总责,靠前指挥,又要以上率下、率先垂范。党组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带头抓好自身和分管范围内的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全体检察人员要积极主动投入,认真学习,确保得到提高。两级院政治部(处)、机关党委(党总支)、监察机构对落实好“六项工作”“四项制度”情况负责,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三)筑牢发展理念。要通过落实好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牢固树立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理念,做到“四有一少”。要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总体布局,通过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每个单位、每个部门至少要做到“四有一少”,即在改革创新、科技应用、典型案例上有特色有品牌,在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上有实效有口碑,在检察队伍建设上有专家有模范,在争先创优、干事创业上有正气有激情,同时要做到队伍少出事,以铁的纪律锻造铁的队伍。
(四)务求工作实效。要把加强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同深化“大讨论”活动和打赢“三场硬仗”紧密结合起来,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真正做到精准施治、靶向治疗,防止大而化之、大水漫灌,防止摆花架子、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创新方式方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不见效果不收兵,不达标准不罢休,确保党建“六项工作”“四项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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